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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管渗漏 邻居协商未果对簿公堂

作者:盈智防水 来源:盈智防水 时间:2015-05-08 13:31:44 浏览次数: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本应和睦相处,但住上下楼的陈女士和周女士却因为水管渗漏问题引发争执,最后对簿公堂。近日,江门中院对该起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判决陈女士做好阳台防水处理并赔偿周女士2万多元。

周女士是蓬江区某小区楼508室的业主,陈女士是该楼608室的业主,两人是楼上楼下邻居。2011年初,周女士发现厨房、阳台天花板、墙面等多处出现渗水、霉变现象。经双方与物业公司之间三方多次沟通协商,均未能达成一致解决纠纷的方案。周女士为此向蓬江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女士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审理中,经周女士申请,蓬江法院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公司对508室厨房、阳台渗水原因进行鉴定。鉴定公司经鉴定后认为,渗漏水的原因是由于该处下水管周围混凝土密封不严,存在空洞及608房屋西侧阳台防水层失效所致。处理建议对漏水处进行封闭防水处理、对508房屋的厨房电线及橱柜进行更换等。经评估认定508室房屋修复费用为2万多元。

蓬江法院判决陈女士停止对周女士房屋的侵害,做好防水处理并赔偿周女士房屋修复和财物损坏费2万多元。陈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她认为,造成508房屋渗漏的真正原因是该房屋质量上出现的问题和施工不当遗留的问题,遂向江门中院提起上诉。

江门中院审理认为,本案涉案两间房屋在2004年左右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房屋在使用多年后发生渗漏现象,相邻各方均应积极查清房屋渗漏的原因,共同处理好渗漏水,以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判令陈女士赔偿周女士房屋修复和财物损坏费用人民币2万多元并无不当,维持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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