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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进入倒计时,是真的吗?

作者:盈智防水 来源:盈智防水 时间:2016-06-21 09:28:59 浏览次数:



进入雨季,建筑防水行业再度迎来大考。采用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的房地产项目,往往会在这个时节捏上一把汗。



位于吉林省松原市哈达大街上的一处房地产项目,还在为地下室渗漏问题“善后”。这个项目自2012年开工建设,到竣工至今,由于地下室出现渗漏问题,一直未能如期销售,甲方遭遇到的直接损失和后续维修费用损失都数额巨大。据维修人员透露,渗漏问题的元凶就是地下室防水材料采用了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


然而这并非个案,据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统计,国内过半的新房一至两年内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渗漏,渗漏占房地产质量投诉的一半以上,另有过半的建筑防水工程6年至8年后需要翻新。在建筑防水行业,尽管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的材性和施工应用的可靠性都存在重大缺陷,但是却占据了国内防水材料市场30%的份额,对建筑行业造成的危害巨大。


业内专家表示,这一问题长期存在的原因主要有两点:一是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造价低廉,迎合了劣质工程建设市场的需求;二是相关标准、规范仍存在漏洞与缺陷。有一部分开发商为了降低成本且防水意识薄弱,仍然以劣质防水材料换取利润空间,出现渗漏后,不仅影响业主的使用,后期繁复的维修工作也工程巨大。


据业内人士透露,防水行业中已经有十家企业联名给国家相关部委上书建议,希望能在《地下工程技术防水规范》修订中,严格地限制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的使用范围,明确规定其不得作为防水层材料用于有防水等级要求的地下工程使用,只能作为防潮层、垫层或养护材料使用。


 

 

渗漏“元凶”


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主要是由聚乙烯膜和聚丙烯纤维组成。聚丙烯纤维就是市面常见的无纺布的原材料;聚乙烯膜就是塑料薄膜,甚至不少聚乙烯膜是从农贸市场回收的废旧薄膜。该卷材是土工膜的变身,原先在水利上防渗使用,后来出现复合防渗膜,又改进成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


业内专家表示,聚乙烯膜耐热性差,温度超过80 即发生永久变形,导致卷材与基层剥离、卷材与卷材的搭接剥离,从而造成渗漏。聚乙烯膜的耐老化性能也很差,会在暴露环境下快速老化,一两个月即脆化,差的材料甚至粉化,防水功能无从谈起,也无法保证防水工程的设计使用寿命。因此,就材性而言不适合作为建筑工程防水材料使用。


上述专家表示,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在施工安装过程中,使用水泥胶粘工法,这种工法构造的防水层在建筑工程运行过程中是不可靠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的卷材与基层的粘接、卷材与卷材的搭接是通过水泥胶与丙纶或涤纶纤维粘接实现的,防水功能非常有限,并且水泥胶涂膜的理化性能与聚乙烯膜完全不同,在建筑运行过程中胶粘料与卷材的分层、脱落,导致渗漏是必然的。在建筑防水工程的管根、落水口、阴阳角等结构复杂的细节点部位,由于聚乙烯膜存在一定的回弹性,而水泥胶接料无法及时提供相应的粘接强度,因此,这些部位最容易发生渗漏,是防水的重中之重。


同时,聚乙烯丙纶卷材厚度要求低于国标通用标准。聚乙烯丙纶执行高分子防水卷材18173.1的FS2标准,用于防水的聚乙烯丙纶的芯材厚度不得小于0.5mm厚度,而用于防水的聚乙烯丙纶芯材厚度通常在0.2-0.5mm左右,远低于国标最低厚度要求。


报告提到,目前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系统是将水泥胶作为聚乙烯丙纶防水的补充和粘接,与卷材“复合”成一道防水层。


首先,水泥胶的抗渗性能不能满足防水层的要求,其本身的刚性也无法作为聚乙烯丙纶柔性防水的补充。


其次,水泥胶与聚乙烯丙纶的粘接属于假粘:水泥胶粘接的是丙纶或涤纶纤维,而不是作为防水材料的聚乙烯膜;水泥胶与纤维、纤维与聚乙烯薄膜之间均为非满粘体系,均存在渗漏隐患;不到2mm厚水泥浆,很难达到预定粘接强度,受基层条件、含水率和气温等因素影响,很容易导致渗漏;在结构沉降、温差、震动、荷载变化等各种复杂的工况下,结构裂缝不可避免,无法解决结构裂缝的零延伸断裂破坏,导致防水层开裂、分层和脱落而失效。“这就类似三明治夹心的构造,既不满足柔性防水层的连续密闭性,又不具备刚性防水层的致密性和抗渗厚度,还丧失了合成高分子卷材较高断裂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低温弯折性等柔性材料的优势。”业内专家称。


目前,国内防水行业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防水行业的国标相对来说为最低标准,但很多落后地区却出现了执行标准低于国标的现象。


一家建筑防水企业提供的调查数据显示,目前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所占行业市场份额约30%,多应用于发展相对落后的三四线城市。在其材性和施工应用的可靠性都无法保障的情况下,因为价格低廉,加上行业标准、规范存在的漏洞与缺陷,使得这些产品仍在大量生产和使用,并由此导致工程渗漏的案例不胜枚举,已成为国内建筑工程渗漏率居高不下的主因之一。


 

 

取缔行动


早在2003年11月21日国家建设部和全国化学建材协调组,就曾印发《关于加强建筑防水材料生产与应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提出“限制发展和使用沥青复合胎防水卷材、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和石油沥青纸胎油毡。”


2004年3月建设部发布《建设部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对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使用作出明确规定:采用二次加热复合成型工艺生产的聚乙烯丙纶等复合防水卷材,禁止用于房屋建筑的防水工程;聚乙烯膜层厚度在0.5mm以下的聚乙烯丙纶等复合防水卷材,不得用于房屋建筑的屋面工程和地下防水工程。


此后,地方政府也纷纷出台针对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的相关规定。


北京市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建筑材料目录(2014年版)》中,芯材厚度小于0.5mm的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被列入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原因是产品耐老化性能差,防水功能差。


内蒙古赤峰市住建委也印发《赤峰市住宅工程质量突出问题治理技术措施》(2014年版)明确,地下车库及屋面防水禁止采用聚乙烯丙纶类复合防水卷材;


四川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4年10月20日印发的《泸州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海南省建筑标准定额站联合有关单位编制《海南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程》,也都对建筑工程中限制使用聚乙烯丙纶作为防水材料做出规定。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已经开始修订标准。工信部去年发布了《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条件 (征求意见稿)》,同时还发布了《建筑防水卷材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上述意见稿规定,新建和改扩建改性沥青类(含自粘)防水卷材项目单线产能规模不低于1000万平方米/年;高分子防水卷材(PVC、TPO)项目单线产能规模不低于300万平方米/年。本准入条件实施前投产并取得生产许可证的,若达不到该准入条件要求,应限期整改,换证前必须达到。同时严禁新建和改扩建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石油沥青纸胎油毡、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项目,逐步淘汰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


各地政府也在大力度推进中,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5年11月6日发布了《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在地下防水工程设计与施工的章节中明确指出:使用无机刚性粘结材料与单层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符合的作法,禁止在I、II级地下防水工程中应用。该规范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取缔落后的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作为建筑防水材料已经进入倒计时。业内专家称,聚乙烯丙纶复合材料只能作为防潮层、垫层或养护材料,而不应该作为防水材料使用,如果任凭它继续在市场上泛滥,所导致的渗漏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数十倍于所节省的建设成本和企业所得的总和,并将给建筑结构安全与公共安全造成持续的威胁。淘汰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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