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增城市新塘盈智高科精细化工厂官方网站!
盈智化工厂

 

 

  电话:020-82764249

 

  传真:020-82763249

 

  邮箱:gdyzgk@126.com

 

  地址: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新塘


  大道西349号

 

 

房屋漏水谁负责 邻居物业还是开发商?

作者:盈智防水 来源:盈智防水 时间:2015-01-30 14:57:46 浏览次数:

    沈阳市民李女士在2009年购买了于洪区一处住宅,2014年4月份,李女士发现自家卫生间顶棚滴水,导致卫生间无法使用。当李女士找到楼上邻居王先生时,王先生表示是房屋质量问题,自己无法修复,应该找开发商或者物业。

可是,当李女士找到开发商和物业时,都遭到拒绝,以至于李女士只能将房屋闲置。于是,李女士将三方告上法庭。昨日,记者从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一审判令王先生对于其所有的房屋卫生间内的漏点进行查找、修复。

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李女士与楼上邻居王先生为相邻关系。李女士家卫生间发生漏水现象,王先生作为相邻关系人,应负有在自家相对应的屋内及时查找漏点、修缮、排除妨碍的义务。王先生未能就李女士室内漏水并非其家漏水所导致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故被告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关于李女士主张应由开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因李女士于2009年购买此房屋,并于2010年3月17日入住,开发公司所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排水管道保修期为二年,李女士于2014年4月15日第一次发现所住房屋的卫生间棚顶发生漏水,此时间已超过开发公司排水管道保修期;且李女士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是房屋质量问题所导致的房屋漏水,故李女士主张应由开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李女士主张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李女士家卫生间棚顶及王先生家卫生间地面分别属李女士家及王先生家专有部分。物业公司承担房屋公共区域的维修,李女士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房屋漏点是位于房屋公共区域,故李女士主张应由物业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关键字: 

+ MORE

L 友情链接 ink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