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胡、老王都是柳州市某厂的退休职工,同时也是上下楼邻居关系。老胡住二楼,老王住三楼。然而,自2012年9月起,老胡发现,自己房屋卫生间天花板出现大面积漏水现象,曾多次要求老王将房屋漏水部位修复,但老王不予理睬。老王认为,该房屋购买时单位已装修完毕,他购买后直接入住,且老胡并无证据证明房屋漏水系他家导致,故不同意老胡的诉请。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遂酿成本案诉讼。庭审中,经法院释明,查明漏水原因需进行鉴定,但老王表示不同意进行鉴定。最终,法院判决由老王对卫生间造成的渗水位置进行防水补漏处理,所需维修费用由其承担,并对老胡卫生间、客厅受渗水污染的墙面进行维修,所需维修费用也由其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