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墙体受潮发霉,卫生间甚至渗水,认为是邻居家导致。两家多次发生口角,居委会、物业、社区民警调解均无结果。顾峰遂将邻居告上法院,要求杨浦法院责令王梓赔偿顾峰经济损失3500元。
2002年,王梓搬进小区,装修时,他将屋内的隔墙敲掉,改变下排水管道线路。但2003年起,住在103室的顾峰发现家中靠近卫生间与厨房部位的房顶和墙面有不同程度的渗水痕迹,造成墙面涂料起泡脱落,墙面严重发霉变形,卫生间漏水。经居委会、物业、社区民警、调解委员会多次协调,王梓均不愿恢复房屋结构、修缮排水管道。因协商无果,郭峰诉至杨浦法院。
在法庭上,郭峰提供了物业公司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证明203室卫生间渗水到103室卫生间,且203室的房屋结构有变动。王梓不同意该份说明的内容。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该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楼上渗水影响到楼下日常生活,王梓应该对郭峰所受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综合考虑各方因素,王梓赔偿损失3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