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河子开发区司法所联合市法院、市维修基金办公室、56社区居委会、物业站,调处了一起久拖未决的房屋漏水纠纷。
当事人魏某某是市56小区某栋楼房一楼住户,自2013年10月份开始,魏某某发现自家阳台及客厅多处有渗水现象,遂找二楼住户协商解决。二楼住户多次查找生活用水及暖气管道,均未找到渗水原因。几天后,渗水现象停止,魏某某就没多深究,但邻里间产生了嫌隙。今年4月、10月又先后两次出现了上述情况,进一步加剧了邻里间的对立情绪。11月初经社区调委会再次协商未果后,该案移交至开发区司法所。
司法所接案后积极联系小区物业、市维修基金办公室,经三次检测最终查明:当单元楼道中有积水时,积水会通过2楼楼梯间渗入魏某某房屋,而2楼、4楼分水器因用水量大经常爆裂,造成楼道中积水。为防止楼道中再次积水渗漏,魏某某要求物业站对2楼楼梯间做防水处理。物业站认为楼梯间不属于物业修缮范围,市维修基金办也认为该处不属于维修基金使用范围。如坚持使用维修基金做防水处理,须经单元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司法所积极联系市法院、市维修基金办公室及居委会人员,开展联合调处。经过近四个小时的协商,三方最终达成如下和解协议:经单元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确认,同意使用维修基金对2楼楼梯间做防水处理;由56小区物业站、魏某某、居民代表三方确立施工方案并进行维修,施工完毕后及时将维修费用等事宜向单元全体业主通报。